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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望学院商事诉讼训练营开班啦!!!
关于举办2019年度商事法律专训营第一期
《民法总则》实施背景下的法律实务
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视角下《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创新、漏洞与再解释
培训通知
继建设工程法律集训营之后,星望所在2019年新年伊始之际,即将开办全新的面向商事领域的法律工作者训练营系列:商事诉讼专训营。本期专训营课程为《民法总则》实施背景下的法律实务和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视角下《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创新、漏洞与再解释。欢迎新老朋友们前来参与培训。
【培训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事纠纷案件的数量快速增长,案情日趋复杂,专业性迅速提高,作为律师的传统法律领域之一,现在的商事纠纷领域需要律师们与时俱进的专业敏锐性,因此律师们在该领域的进一步的深入学习变得尤为重要。
【课程介绍】本系列课程主要面向拟从事商事诉讼的律师,也适合各大企业的法务人员。第一期的培训老师是西南财经和中国政法的两位博士生导师,从国内第一线的学术研究和顶级民商事诉讼专业人士的工作经验角度出发,以专业知识、实务案例等角度为切入点,以期系统、快速提升学员专业能力。
专训营第一期培训课程之一:2019年1月12日
谢鸿飞教授—《民法总则》实施背景下的法律实务
专题一、基本规定的制度创新与实务影响
专题二、民事主体的制度创新与实务影响
专题三、法律行为与代理的制度创新与实务影响
专题四、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制度创新与实务影响
专题五、诉讼时效的制度创新与实务影响
专训营第一期培训课程之二:2019年1月13日
上午:刘俊海教授—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视角下《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创新、漏洞与再解释
1、《公司法解释四》增强了中小股东友好型公司的可诉性、可裁性与可执行性
2、公司决议效力瑕疵案件的裁判要遵循程序严谨、内容合法的公司民主决策理念
3、股东知情权案件的裁判要遵循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透明治理理念
4、股东分红权案件的裁判要遵循自治为主、强制为辅的股东价值投资理念
5、股东优先购买权案件的裁判要遵循内外有别、动静结合的股权诚信转让理念
6、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裁判要遵循严控程序、拓宽外延的股东积极治理理念
2019年1月13日
下午:谢鸿飞教授—公司章程设计法律实务
【培训日期】2019年1月12日(09:00-12:00;14:00-17:00)
2019年1月13日(09:00-12:00;14:00-17:00)
【培训地点】山东星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商事法律专训课程作为星望律师事务所举办的专业法律训练营,星望律师及星望律师事务所顾问单位法务、管理人员享有福利,可免费听课,外所律师如果想听该系列课程,也可以缴费报名,但由于会议室空间有限,需提前报名。位置有限,先报先得。
山东星望律师事务所做为威海市第一家以商事业务为主的律所,对律师,我们崇尚团队合作,坚持民主决策,凝聚智慧的管理化方针,并坚持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诚信,勤勉的法律服务为己任;对事务所,我们采取一体化管理,内部紧密合作和相互支持,实行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品牌化运营、团队化合作为原则;群星荟萃、众望所归,我们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始终贯彻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执业宗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