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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多少?商场不能随意放歌、字体也有版权,你习以为常的小事可能是在侵权

发布时间:2021-04-26 10:02 点击量:0


随着我国普法宣传的全面推进,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商家或者是个人开始重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事宜。可是,你对知识产权到底了解多少呢?你有想过,一些你认为很普通并且习以为常的小事,其实是侵权行为吗?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小事也可能是侵权

付费听歌、观影等已经不断地成为社会主流,人们的态度也从最开始震惊过往免费的娱乐开始收费,逐渐变成了支持正版。你是否想过一些你不在意的小事情,却实际上是在侵害他人权利呢?

 

         我们在日常逛商场或者是去餐厅、咖啡厅时,总是能听到商家播放的各类歌曲,以此来增加店内的氛围。商家往往会在网络的音乐软件上选择歌曲,然后直接公放到店内。但是,这种行为真的没问题吗?

答案是: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如果你只是个人带着耳机或者在家里开着音响,听听小曲、哼哼小歌那没问题。可是,如果是在商业场合公开播放歌曲,不论该歌曲是正版还是盗版,未经授权,均属于侵权行为。


有些小伙伴可能日常有自己写作上传到网站上或者帮人设计海报、宣传单的爱好或工作,你是否为了修饰自己的文章更好看、海报更醒目,而去网上寻找好看的图片,并且直接就下载使用了?

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侵权行为。不是对方公开了、在网上可以随意地搜索到,就意味着对方允许你随意使用。只有在对方明确声明可以免费使用时,才意味着你可以使用。否则,不论对方是明确声明了禁止转载使用,还是没有任何提示性话语,都视为不允许他人转载使用。


这时候你可能会想,图片这么麻烦,那我就从字体下手。在网上搜索合适的字体,套用在自己的文章或者设计里,不添加图片,这样总可以了吧?

还是不行,字体也是有版权的!不仅仅是图片有版权,字体也是有版权的。之前就出现过美国暴雪娱乐《魔兽世界》被北大方正起诉侵犯方正字库著作权索赔金额高达4亿多元的案件。所以,在日常的字体使用中,可万万要看清楚了是否是免费的商用字体,还是需要购买版权的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只有上述规定的情况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小伙伴们千万不要再徒有一颗守法的心,却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在不知不觉中侵权啦。